小学生变“大法官”—山东路小学开展“国家宪法日”社会实践活动
11月28日下午,青岛山东路小学的30余名师生应邀到市北区法院,举行“国家宪法日”主题社会实践活动,“零距离”感受司法的神圣和庄严。活动当天,同学们充满好奇地走进法院,兴致勃勃地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、大法庭、未成年人圆桌审判小法庭、羁押室等场所。在审判庭内,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了天平、法徽、法槌、法袍所代表的意义,并邀请同学们按照庭审程序分别扮演审判长、人民陪审员、书记员、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、法警等角色,加深他们对审判工作的了解,让同学们在审判庭当了一回“小法官”,切实感受到法官的职责和法律的威严。随后,法警大队的警察叔叔展示了手铐、警棍等警用器械装备,详细介绍了各种器械的专业名称和用途,向学生们教授安全防护小知识。参观结束后,法官结合小学生年龄小、思想活跃的特点,以浅显易懂的话语和生动有趣的案例,展开了一堂宪法知识小讲座,带领学生们学习宪法,弘扬宪法精神。最后,同学们进行宪法宣誓仪式,右手举拳,面向国旗,许下遵纪守法、爱国护法的诺言。此次山东路小学学生走进法院,以带有教育性、实践性、趣味性的普法方式,激发了青少年的学法兴趣,提高了青少年知法、懂法、用法、守法、崇法的意识和能力,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。宪法学习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,已成为塑造青少年法治精神、培育青少年规则意识的“必修课程”。在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下,我们期待宪法精神充盈青少年心中、植根青少年心中,激励广大青少年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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